处理交通事故时,很多人以为开具事故认定书必须双方同时在场,其实不是这样的。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以及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将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处理事故时,交警会勘查现场、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然后依据这些调查结果认定事故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之后送达给当事人。也就是说,认定书主要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来出具,不要求双方同时在场。
即便一方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也不影响其效力。只要交警依法定程序调查和认定,认定书就有法律效力。不过,为保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过程和结果的知情权、参与权,通常交警会尽量通知双方到场,告知事故认定相关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大家遇到交通事故时,别因为对方不能到场就担心无法开具认定书,要了解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