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权主要用在保险法和合同法领域,不过这两个领域的适用情形和范围有所不同。
在保险法里,代位追偿权是说保险公司给被保险人赔偿损失后,能在赔付金额的范围内,向该负责任的第三方要钱。它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要是保险的东西因为第三方的行为受损,保险公司按合同给被保险人付了保险金,就能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但人身保险一般没有代位追偿权,毕竟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用金钱衡量。
在合同法领域,如果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或者和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到期收回债权,债权人可以去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相对人行使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范围不能超过自己的到期债权。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代位追偿权在保险法和合同法中的规定,都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责任人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