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成立了,不代表马上就得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简单说就是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而违约责任呢,是合同里一方没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2、从法律的逻辑来讲,合同成立只是产生违约责任的一个前提。只有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才有可能涉及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就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了法律上的约束。
3、合同生效之后,如果有一方没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那才要承担违约责任。举个例子,在买卖合同里,卖家没按约定时间交货,或者交的货质量不达标,这时候卖家就违约了,要承担违约责任。
4、要是合同虽然成立了,但还没生效,像那种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没达成时,就算一方没按约定做,也不算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成立不会直接导致要承担违约责任,得综合看合同是否生效,以及当事人有没有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