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想知道,离婚时每月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多少。其实,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标准,而且在实际判案中,也不是按月赔偿,而是综合多种因素来确定一次性的赔偿总额。
根据《民法典》,要是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要考虑这些因素。首先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越严重,赔得就可能越多。像长期家暴的,肯定比偶尔吵架的赔得多。其次是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公开羞辱这种持续时间长的侵害,赔偿也会更多。
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也很重要,如果给无过错方带来严重精神创伤,比如患上精神疾病,赔偿数额会增加。还有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经济能力强的,赔得可能多些。另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也有影响,经济发达地区的赔偿一般比欠发达地区高。
总之,离婚精神损失费一般是一次性确定总额,而不是按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