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在时间上有不少规定,先说说申请时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不过,要是仲裁时效出现中断的情况,比如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那么从这些情况发生时起,仲裁时效就重新计算。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没办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中止,等中止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接着计算。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就得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再讲讲受理时间。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在五天内做出判断。如果觉得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要是觉得不符合,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还会说明理由。
最后是审理时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要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结束。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天。要是逾期还没做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