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里约定的300万补偿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要是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不存在欺骗、胁迫等问题,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得按协议办事。要是补偿已经给了,一般就不能随便往回要;要是还没给,另一方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对方给。
2.要是签协议的时候有欺骗、胁迫等能撤销协议的情况,被欺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协议的事儿那天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协议被撤销后,补偿的约定从一开始就没效了,给了补偿的一方能要求把钱要回来。
3.要是协议存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像一方趁对方困难、没什么判断能力的时候签了协议,让协议里的补偿条款对一方特别不利,受损害的一方也能请求法院撤销协议。
4.在给补偿的过程中,如果给钱的一方经济情况变得特别差,严重影响了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能根据情况变化的原则,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补偿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