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抚养权诉讼里,诉讼地的确定得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简单讲,就是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登记的地方。不过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被告的户籍被注销了,那就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要是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处理。要是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同样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于涉外离婚抚养权诉讼,要是一方在国内有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内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就有管辖权。要是双方都是外国人,但在国内有住所,也能在国内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打离婚抚养权官司前,一定要搞清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可以通过查看户籍信息、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方式来确定。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被告被注销户籍等,要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