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私人财产通常是归个人的,不用参与分割。这里所说的私人财产,也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常见的有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一方因为人身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该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不会因为结了婚,就改变它原本的属性,离婚的时候还是属于原来的所有者。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打个比方,一方用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买了套房子,还把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就可能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要是对财产到底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有争议,觉得是个人财产的那一方,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财产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情况。
要是夫妻双方对私人财产的分割有约定,而且这个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所以说,离婚时私人财产的分割,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再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来确定财产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