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要是提起撤销之诉,会产生一些费用。下面来详细说说都有哪些费用。
1.案件受理费:这是诉讼要交的费用。它是按照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或者物品价值,按一定比例一段一段累加计算交纳的。要是撤销涉及的财产金额在1万元以内,每件就交50元;要是超过1万元但在10万元以内,超过的部分按2.5%交;超过10万元但在20万元以内,超过部分按2%交,后面以此类推。
2.申请费:要是债权人在打官司之前或者打官司过程中,申请对对方财产进行保全,就得交申请费。如果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根本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30元;超过1000元但在10万元以内,超过部分按1%交;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不过最多交5000元。
3.其他费用:像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到法庭出庭,他们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还有因为出庭耽误工作的补贴,这些费用法院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代收。
一般来说,案件受理费这些诉讼费用,是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的,除非胜诉的一方自己愿意承担。要是官司有一部分胜诉、一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各自要承担多少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