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要求精神补偿,得符合法定情形。按照民法典,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面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要是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起草离婚协议书涉及精神补偿条款时,要先确定男方有没有上述法定过错行为。确定男方有过错后,女方能和对方协商精神补偿金额。协商时要考虑过错程度、对女方精神造成的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男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在离婚协议书中,要明确写清楚精神补偿事项,像补偿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时间等。比如可以这样写:“男方因[具体过错行为],自愿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金额]元,此款项于[支付时间]前以[支付方式]支付给女方。”
要是双方没办法就精神补偿协商一致,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