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的财产事宜主要涵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经济补偿、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这些方面。
先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像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还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经济补偿方面,如果夫妻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判决。
经济帮助呢,离婚时要是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怎么帮,先由双方商量,商量不拢就由法院判。
损害赔偿方面,要是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要提醒大家,离婚协议得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双方签了离婚协议后,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