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补充协议不是非得去民政局。离婚补充协议的作用是对原来的离婚协议进行补充或者变更。要是双方已经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再签补充协议,不一定要到民政局办理。只要双方自己商量好,签一份书面的离婚补充协议就行,协议在双方签字的时候就成立生效了。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但要是补充协议涉及修改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这类重要事项,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也可以去民政局备案。民政局留存相关补充协议后,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协议更有公信力和证明力。
要是双方还没办离婚登记,想在离婚协议基础上签补充协议,同样不用去民政局,自己签就行。等去办离婚登记的时候,把包含补充内容的离婚协议交给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