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人要是想提起撤销之诉,得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民事权益受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内去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第三人因为不能怪自己的原因没参加诉讼,同时有证据能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是错的,还损害到自己的民事权益了,那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3、这六个月时间是固定的,不会因为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这些情况而改变。要是超过了这个法定时间,第三人就没办法提起撤销之诉了,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法律发展越来越注重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未来可能会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让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