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侵权纠纷里,举证责任分配有特定标准。一般而言,患者要对一些事实负责举证。其一,得证明和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像拿出挂号凭证、病历这些东西来证明。其二,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后果,比如身体受伤、财产有损失等情况。其三,要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和损害后果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不过患者只要做初步证明就行。
2、要是医疗机构想免责,就得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是由于医疗行为既专业又复杂,医疗机构掌握着更多医疗信息和专业知识,让他们承担这方面的举证责任更合理。
3、举个例子,手术中出现意外使患者受到损害,患者先证明在这家医院做了手术,并且自己受到了损害,然后医疗机构要证明手术过程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而且损害不是手术行为导致的。
4、要是出现《民法典》规定的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况,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诊疗规范,藏着或者拒绝提供和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这时举证责任就反过来了,医疗机构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