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不正当关系引发的赔偿问题,法律上得分不同情况处理。
要是一方提“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这类赔偿要求,一般法院不会支持。为啥呢?因为恋爱、同居这些大多属于情感方面的事儿,不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法律通常不掺和这种情感纠纷。
不过,有两种情况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种是在不正当关系里,要是一方对另一方做了侵权的事儿,像打人导致对方受伤,或者弄坏别人东西。这时候,受害的一方可以根据法律里侵权责任的规定,让侵权方赔钱。赔的钱包括医疗费、耽误工作的收入损失,还有财产损失这些。赔偿的事儿,双方可以先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受害方就可以去法院打官司解决。
另一种情况是,在不正当关系期间,双方有借款这种合法的经济往来。那出借钱的一方,也就是债权人,能依据合同方面的法律,要求借钱的人还钱。可以先试试协商、找人调解来要债,要是这些办法都行不通,也能去法院起诉。
所以说,那种自愿正当的男女情感关系产生的赔偿要求,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但要是因为侵权、合法债权产生的赔偿要求,就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去法院起诉这些办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