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去趟民政局就能马上拿到离婚证。实际上,没这么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议离婚要经历离婚冷静期,当天拿不到离婚证。
具体流程是这样的:首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得签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带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东西做初审,要是没问题,就会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条件,就不会受理。
从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是离婚冷静期。这期间,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带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原来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再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所以,就算两人都同意离婚,也不能当天拿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