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量刑有明确规定。要是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里掺杂、掺假,用假的东西冒充真的,拿次的产品充当好的,或者把不合格产品当成合格产品卖,不同的销售金额对应不同的量刑。
如果销售金额在五万到二十万之间,会被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被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也可能只处罚金。
而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到五十万之间,一般会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要是销售金额达到了21万,刚好处于二十万到五十万这个区间,要是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通常就会在两年以上七年以下这个幅度内量刑,并且要交相应的罚金。
不过在实际判案的时候,最终量刑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自首、立功、坦白这些情节;伪劣产品有没有对人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行为人有没有积极退还赃款赃物。要是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就可能在量刑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有加重情节,量刑可能就会接近甚至达到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