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私人债务通常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背负的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是不是私人债务,重点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要是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一般会认定为私人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搞经营,收入也没用于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就是私人债务。
要是债权人认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得承担举证责任。若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离婚时,私人债务由负债方偿还。债权人只能找负债方主张债权,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有债务分担的约定,且该约定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