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起诉时,如果女方不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有几种解决办法。要是女方拒绝接收传票等诉讼文件,法院能采用留置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要是受送达人或者和他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不接收诉讼文书,送达的人可以找相关基层组织或者女方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女方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女方的住处;也能把诉讼文书留在女方住处,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了。
2、要是女方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和人身关系有关,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慎重使用缺席判决。要是女方不出庭导致事实查不清楚,法院可能会把审理往后推迟。
3、另外,有些情况下女方下落不明,法院可以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给她送法律文书。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一定时间就当作送达了。公告期结束后,法院就能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