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时,可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入手。
主体上,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通常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在共同犯罪里,不要求所有人都有这种身份,即便部分人没有,也不影响共同犯罪的认定。
主观方面,所有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他们之间有沟通交流,对实施职务侵占达成了一致想法。
客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包括实行、教唆和帮助行为。实行行为就是直接去侵占单位财物;教唆行为是让别人产生侵占财物的想法;帮助行为则是为侵占行为提供便利。这些行为相互配合,共同指向侵占单位财物这一目标。
司法实践中,如果不具备职务侵占罪主体身份的人与有该身份的人勾结,利用有身份者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占单位财物,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应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来处理。
认定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因素,确定各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