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提交后会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带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并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申请就失效了。也就是说,要是冷静期内没撤回,冷静期过了又没在三十天内申请发离婚证,从提交离婚申请那天算,六十天后,离婚申请就没效了。
给大家的建议是,提交离婚申请前要慎重考虑,冷静期内想清楚是否真的要离婚。如果决定不离了,要及时按规定撤回申请。冷静期过了还想离婚,一定要在三十天内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避免离婚申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