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得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离婚案件而言,开庭前法院也会按这个规定,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这里说的三天是自然日,而且这三天是法定的最低通知时间,目的是保证当事人有足够时间准备庭审。但在实际中,各地法院做法不太一样,很多法院可能会提前更多时间通知。有些法院在立案之后就确定开庭时间,并且马上告知当事人,这样当事人就有更充足的时间去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等。
要是碰到不可抗力这类特殊情况,导致没办法按原定时间开庭,法院可能会决定延期审理。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重新确定开庭时间,然后再次按照法律要求,提前三天通知双方。所以,大家在离婚诉讼的时候,要多留意法院的通知,有什么特殊情况也及时和法院沟通,免得影响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