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割房产时,房产证上的比例不一定就是最终分割比例,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产证明确写了双方的房产份额,而且这个约定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也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法院通常会按照房产证上的比例来分割房产。这是因为《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份额享有所有权,既然夫妻双方通过登记明确了份额,法院会尊重这个约定。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不按房产证比例分割。比如,虽然房产证有份额约定,可双方购房时有其他书面或口头约定,说明这个份额不是最终分割比例;还有,如果一方在婚姻里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调整房产分割比例。此外,要是一方生活困难,法院也会适当倾斜,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