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一般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要是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要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在城市里,市区大多设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只要这个市区是夫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就能在这儿办理离婚登记。不过,办理离婚登记得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双方得是自愿离婚;其次,要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情协商好,并且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双方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有一套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是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反悔了,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这里要注意,可别以为只要提交申请就一定能顺利离婚,冷静期内有变数,而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续手续,不然可能就离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