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定破产前半年资产转移合不合法,主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这部法律提到,如果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实际上已经有破产迹象了,还对个别债权人进行还钱操作,那管理人能请求法院撤销这个清偿行为。不过要是这个个别清偿让债务人财产变多了,那就不用撤销。另外,要是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里,有无偿送财产给别人、用特别低的价格卖东西、给原本没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还没到期的债、不要别人欠的钱等情况,管理人也能请求法院撤销。
3、认定破产前半年资产转移的时候,得先看看债务人是不是真到了破产的地步,也就是还不上到期的债,而且资产也不够还所有债,或者明显没能力还钱。接着,要看看转移资产的行为是不是符合上面说的能撤销的情况。打个比方,企业快破产了,把资产低价卖给有关系的人,这就可能算以不合理低价交易,属于能撤销的资产转移。
4、要是资产转移被认定能撤销,管理人可以通过打官司把被转走的资产要回来,放到破产财产里,这样才能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