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一种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它主要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来操控证券、期货的交易。
比如说,有人会集中资金、持股或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他人连续买卖,以此影响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还有人会和别人串通好,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交易;甚至有人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倒腾证券,或者自己和自己买卖期货合约。另外,有的人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大量申报又撤销;利用虚假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一边公开评价、预测或给出投资建议,一边反向操作。
这些行为都属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范畴,但并不是只要有这些行为就构成犯罪,还得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在司法实践里,判断情节是否严重,会综合考虑违法所得数额、交易成交额以及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因素。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提高警惕,避免被虚假信息误导。如果发现有操纵市场的可疑行为,要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而对于那些想要通过操纵市场获利的人,要清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不要心存侥幸,遵守法律法规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