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追缴判决后,谁来负责执行呢?一般是由法院负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刑事裁判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而且一审法院还能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执行。
执行追缴判决时,法院会有不少办法。像查询、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该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要是发现被执行人藏财产,法院有权发搜查令,到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搜查。
执行时也有可能遇到问题。如果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权利主张和异议,法院会按法定程序审查处理。要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等发现他有财产了,再恢复执行。可见,法院在追缴判决执行里起着主导和实施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