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行使撤销权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通常对业主有法律约束力,但要是决定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能请求法院撤销。
先说实体条件。一方面,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得作出了决定,像是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都包含在内。另一方面,这个决定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里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等。比如,没经过合法程序就擅自利用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还没合理分配给业主,这就侵害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收益权。
再说程序条件。业主得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要是超过这个期间,业主就会丧失撤销权。
要是业主觉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