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期间女方流产,这里面牵扯到不少法律问题。
先说生育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女性有生孩子的权利,也有不生的自由。这就好比买东西,你可以选择买,也能选择不买。女方自己决定流产,这是她在行使自己的生育自由权,不算侵犯男方的生育权。要是男方因为女方擅自流产,要求女方赔偿,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毕竟生孩子得靠女方的身体,女方的意愿得被充分尊重。
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女方因为流产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会根据公平原则和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多给女方分一些。打个比方,房子、车子这些财产,女方可以多拿一些份额。这也是考虑到女方身体受了伤,需要更多的保障。
要是女方流产后精神上特别痛苦,而且能证明男方有过错,比如男方在女方怀孕的时候做了很过分的事,让女方压力太大才流产的,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精神受伤害的事实和程度,就像打官司得有真凭实据一样。
最后,流产还可能影响子女抚养权。要是之后因为孩子抚养权起了争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要是女方因为流产身体变差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
法律建议:女方要注意保留流产相关的医疗记录,要是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收集男方过错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男方也应尊重女方的生育选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