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三种情况: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行为表现有三种。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像赌博、贩毒等,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犯罪。二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比如投资、炒股。三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例如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要考虑挪用款项是否为公款,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若没利用职务便利,即便挪用款项也不构成此罪。对于挪用公款后归还的情况,要根据归还时间、数额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
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可能涉及挪用公款,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主动配合调查,若构成犯罪要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