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通常用来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还有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不是所有纠纷都能通过仲裁解决。
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这些纠纷就不能用仲裁来解决。这类纠纷涉及人身关系,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和伦理道德因素,和仲裁处理的财产性纠纷不一样。解决这类纠纷时,得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家庭关系等多方面因素,所以不适合用仲裁的方式。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在仲裁范围内。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纠纷,争议双方地位不平等。解决这类纠纷一般要遵循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特定的行政程序,和仲裁适用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不一样。
另外,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也有仲裁程序,但它们适用专门的仲裁规定,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不同,不属于通常所说的仲裁解决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