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遵循全面赔偿原则,赔偿义务人要赔偿受害人就医治疗的各项费用。
确定赔偿数额依据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还需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医疗费包含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
计算赔偿数额时,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等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过,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能和已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偿。
要是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要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来认定医疗费的赔偿范围和数额。
若双方就医疗费赔偿协商不成,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