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1到10级鉴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各级大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比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生存状态,心脏、肺功能严重障碍等,伤者基本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有重度智能减退、双侧眼球缺失、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等情况,伤者生活需他人经常帮助。
三级伤残包括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等,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四级伤残表现为中度智能减退、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心功能不全二级等,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五级伤残有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一项,一侧眼球摘除、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等,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六级伤残存在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等,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七级伤残包括轻度智能减退、单眼盲目3级、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4级以下)等,伤者生活能部分自理。
八级伤残有人格改变、一眼盲目4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等,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伤残有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一眼矫正视力≤0.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等,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十级伤残如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等,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若遭遇车祸需进行伤残鉴定,要及时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时准备好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拿到鉴定结果后,可据此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