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这种情况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且不履行夫妻义务,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要是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只是工作原因造成空间上的分离,夫妻间还有情感交流,能相互关心、照顾,还会定期团聚,继续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那这种情况通常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不过,如果是因为感情问题,一方借着长期在外地工作的由头,故意不和另一方一起生活,双方不再履行夫妻义务,比如没有情感沟通,经济也相互独立,这种情况就可以视为分居。
在离婚诉讼里,如果一方主张分居,就得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证据的有租房合同、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等。所以,不能仅凭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就认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