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孩子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通常有几种情形不用返还彩礼。
一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一起共同生活,还育有子女。这种时候,一般认为给彩礼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要是给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毕竟双方不仅完成了结婚登记这个法定流程,还组建了家庭、生了孩子,共同生活的时间也比较长,有实实在在的家庭生活。彩礼大多已经在共同生活里花掉了,或者用在了家庭开支上。
还有一种情况,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育有子女。在实际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共同生活的时间、生育子女的情况、彩礼的使用情况等。要是共同生活时间长,而且因为生育子女付出很多,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可能不会支持返还彩礼,或者只判返还一部分。
另外,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比如买家庭生活用品,或者支付子女的医疗费用等,导致彩礼没剩多少甚至已经没了,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不支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