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人是否担责以及承担多大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只有同桌人存在过错时,才需承担相应责任。
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的同桌人要担责。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这类话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喝醉、意识不清且无自制力的情况下还劝酒,就要在过错范围内担责。明知对方身体不适不能喝酒,却依然劝酒,导致对方因喝酒身体不适摔倒,同桌人也得担责。当饮酒者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桌人没把其送到医院或安全送回家,致使其无人照顾而摔伤,同桌人也有过错。
若同桌人没有上述过错,还尽到了适当提醒、照顾义务,像劝阻喝酒、提醒适量饮酒等,对摔伤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需要担责,责任比例得结合具体过错程度判断。若强迫劝酒是摔伤的主要原因,可能承担较大比例责任;若只是没完全尽到照顾义务,责任比例相对较小。若具体责任划分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