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时,赔偿数额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因为一方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补偿无过错方因为过错方的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把另一方打伤了,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是以实际损失为准的,但得有相应的票据等证据来证明。
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就比较复杂了。法院一般会考虑这些方面: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越严重,赔偿数额可能就越高;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如果手段恶劣,赔偿数额往往也会高一些;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像对无过错方精神打击很大,影响到正常生活和工作等;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经济能力强的,赔偿数额可能会多一点;还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在法院调解的时候,双方可以根据上面这些因素来协商,各自提出觉得合理的赔偿金额,努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