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去民政局没成功办理离婚,有几种不同情形。
要是因为没过冷静期没完成离婚登记,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日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就可以拿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双方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如果是因为材料不齐全等手续问题没办成,那就按照婚姻登记机关说的补充相关材料,然后再次申请办理。
要是因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达成一致而办不了,双方可以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以及子女由谁抚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