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权质押赔偿问题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要是出质人到了约定时间没办法偿还债务,银行作为质权人就有权实现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实现质权主要有三种办法,分别是把质押的股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银行和出质人可以商量着把质押股权折价,也能对拍卖、变卖股权得到的钱优先拿来偿还债务。要是双方没就质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银行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质押股权。
拍卖、变卖股权后,如果得到的钱比债务数额多,多出来的部分就给出质人;要是不够,债务人还得接着还钱。
要是因为银行保管不当,让质押股权的价值下降了,出质人可以要求银行把质押股权提存起来,或者提前把债务还清,然后拿回质押股权。要是给人出质人造成了损失,银行得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有第三人损害了质押股权,比如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让股权价值降低了,出质人能要求第三人赔偿。而且这并不影响银行的质权,银行还是可以对剩下价值的股权行使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