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再领证,也就是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步骤如下:
要先准备好材料。得带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还有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这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作用一样,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法律文件。
之后,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到了婚姻登记处,双方各自填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且要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者按指印。
填完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主要审查双方是不是自愿结婚、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有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审查完,要是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从这时起,双方婚姻关系就确立了。
另外,要是离婚判决书丢了,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查档案,把判决书复印出来,再加盖法院档案章,这样它的效力和原件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