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有盈余,分配不一定全由法院处理。在公司破产程序里,法院起主导和监督作用。法院会先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再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对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
当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各类破产债权后还有盈余,管理人要按法定顺序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院会监督管理人工作,保证分配符合法律规定。要是债权人、股东等相关主体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法院会审查并作出裁定。不过,具体的盈余分配操作主要由管理人执行,法院主要把控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不直接处理具体分配事务。
所以,公司破产后的盈余分配是在法院监督下,由管理人具体操作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