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一般来说败诉方要承担不少费用。
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受理案件就会收取的。它的收取和案件类型、涉及的金额大小有关,会按照一定比例来算。正常情况下,这笔费用由败诉方出。要是原告和被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综合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分别承担多少。
申请费也常由败诉方负责。比如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把对方的财产冻结,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行判决,这些都得交申请费。还有先予执行的情况,如果最后申请人败诉了,那先予执行产生的费用就得申请人自己掏。
证人、鉴定人等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他们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也由败诉方承担。毕竟他们是为了案件审理来帮忙的,费用自然不能让胜诉方出。
律师费通常是谁请律师谁掏钱。不过要是双方在合同里写清楚了,败诉方要承担律师费,那就按合同来。而且要是胜诉方愿意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法律也不会干涉。
在实际中,费用到底怎么承担,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要是当事人对费用承担结果有意见,别着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上诉,让上级法院重新审查判断,给个更合理的说法。所以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