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想让对方赔偿,可不是件随意的事儿。很多人会有婚姻里的“破碎感”,但在我国法律中,它可不是法定的离婚赔偿理由。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像重婚、跟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况。“破碎感”是很主观的感受,很难拿出客观证据来证明,而且也不在法定的赔偿范围内。
要是在婚姻里,一方有上述这些法定的过错情形,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就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就是赔偿因为过错方的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因为对方过错遭受的精神痛苦给的补偿。
所以,如果只是有“破碎感”,但没有符合法定情形的过错行为,去法院要求赔偿,通常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只有出现法定的过错情形,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