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的时候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下面这些情况就属于法定事由。
2、重婚: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或者跟别人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这明显违背了对婚姻忠诚的义务,所以没过错的那一方能要求赔偿。
3、与他人同居:有配偶的人和婚姻之外的异性,虽然不是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没过错的一方有权利索赔。
4、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家庭暴力不仅让受害方身体受伤,对心理健康也有很大损害,没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就是持续、经常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就是对年老、年幼、生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来有抚养义务却不管。这些行为既违背了家庭伦理,也违反了法律责任,没过错的一方能要求赔偿。
6、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个兜底的规定,如果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给没过错方造成很大伤害的行为,没过错方也能要求赔偿,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