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里,要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干了这些事儿,就会被法律制裁。比如毁灭、伪造证据,帮着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一旦有这些行为,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节严重,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说的“毁灭证据”,就是把证据销毁,让它没了;“伪造证据”呢,要么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证据,要么是把现有的证据进行篡改、歪曲、加工、整理,让它和事实不一样。“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包括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威胁证人,或者用金钱、物质利益等好处诱惑证人改变之前按照事实提供的证言,还包括让证人提供虚假证言。
但也有例外情况。要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和事实不符,可他们不是故意伪造的,那就不算伪造证据。这说明法律在打击犯罪行为的时候,也保障了辩护人合理行使权利。大家得清楚这些法律规定,避免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