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里,宠物狗属于动产,没有“抚养权”的概念,而是涉及所有权问题。分手时,宠物狗的所有权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要是狗是一方在恋爱前就购买或者受赠得到的,那这只狗的所有权就归购买方或者受赠方。分手的时候,另一方没办法主张拥有这只狗。
如果狗是在恋爱期间,由双方一起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双方按份共有。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狗归谁,如果能达成一致,就按照商量好的结果来处理。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买狗时的出资比例,还有平时谁照顾狗更多等因素,来确定狗归哪一方。得到狗所有权的一方,要按照对方的出资比例,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狗是一方在恋爱期间送给另一方,而且狗已经实际交到对方手里了,通常这个赠与就生效了,狗的所有权归受赠方,送狗的一方不能随便要求把狗要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