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婚内共同财产不同,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而是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先明确共同财产范围,一般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经营或创造所得的财产,比如共同出资买的房产、车辆,共同经营生意的盈利。但一方同居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人身损害获赔等具人身属性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达成的分割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有效。要是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按双方对财产的贡献来分配,出资多、付出劳动多的一方,分割时会适当多分。若难以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主张是个人财产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了,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若一方在同居期间患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要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