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组织赌博行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从组织者身份来说,就是那些给赌博活动提供场地、确定赌博玩法、提供赌具、筹码还有资金等,干这些组织事儿的人。
2、从具体行为来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聚众赌博,也就是召集好多人来赌博,自己从中抽头赚钱。一般表现为组织者把大家聚在一起赌博,然后按赌资的一定比例抽成。另一种是开设赌场,就是提供赌博的地方,规定好赌博方式,准备好赌具、筹码和资金,吸引别人来赌博,自己从中获利。开设赌场有一定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固定的赌博场地和组织形式。
3、从主观想法上,组织者得是想赚钱的。要是亲朋好友偶尔一起玩,不是为了赚钱,就算有点输赢,也不算组织赌博。
4、在实际判案的时候,认定组织赌博行为还会看赌资多少、参与赌博的人数、赚了多少钱等情况。要是组织三个人以上赌博,抽头赚的钱加起来有五千块以上;或者赌资加起来有五万块以上;又或者参与赌博的人加起来有二十个以上,通常就会被认定是刑法里说的“聚众赌博”,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