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适用的是协议离婚程序,整个过程所需时间分两个阶段。
先说第一阶段,也就是冷静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要是自愿离婚,得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两人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归档。要是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接着是第二阶段,办理离婚证。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查看双方是不是真的自愿离婚,有没有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要是都没问题,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要是双方在冷静期没撤回申请,而且冷静期一满就及时去办理,那整个离婚流程大概要三十到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