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案件得按下面这些规则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和债务人财产有关的保全措施要解除,执行程序也得中止。为啥呢?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得对债务人的财产统一管理和分配,这样才能保证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
要是执行案件里的执行标的物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了,破产受理后,相关保全措施要解除,执行法院得把执行标的物交给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会对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价等操作。
在破产程序里,个别债权人的执行行为是受限制的。毕竟破产程序就是为了让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个别执行会破坏这种公平。
等破产程序结束,如果债务人还有能分配的财产,执行案件里的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分配程序拿到清偿。要是破产程序被裁定终结,而且债务人没财产可分,执行案件也会因为债务人主体资格消灭等原因终结。
所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案件得按破产程序的规定来,先中止执行,配合管理人处理债务人财产,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